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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认龙川县岩镇20名中小学生为
石岩公学“希望之星”的决定
深石公字[2005]10号
根据石岩公学与龙川县岩镇中学、岩镇中心小学达成的石岩公学帮扶支教协议,岩镇中学和岩镇中心小学各推荐10名家庭生活特别困难,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“双特生”,经石岩公学党支部和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,确认岩镇中学刘秋珍等10位同学,岩镇中心小学何莹等10位同学为石岩公学“希望之星”。被确认的石岩公学“希望之星”,石岩公学党员给予经济上的对口资助,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元人民币,资助金主要用于“希望之星”的学习费用。为了确保“希望之星”不断进步,由“希望之星”所在学校对其实行动态管理,根据条件每年确认一次。
附:
石岩公学“希望之星”名单
岩镇中心小学:何 莹 乐文俊 乐 涛 陈佳文 何 瑜
刘碧玉 刘绍波 谢海滔 王春丽 王锦生
岩 镇 中 学: 刘秋珍 刘 彬 刘 琴 陈珊瑚 袁碧银
何 然 谢建基 谢彩云 袁华松 温美华
深圳市石岩公学
二○○五年十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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